1.如果主題名稱和限定內容均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布局或設計,則由於其僅僅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布局或設計,屬於人的設計思維,不受自然規律的約束,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2.如果主題名稱涉及壹種圖形用戶界面,但其限定內容能夠體現出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動態生成過程,或者能夠體現出對用戶界面內的控件、菜單、窗口以及顯示等方面的交互控制或處理,則需要對其主題名稱進行修改,使其與實際所要保護的內容相適應。這種情況下,不會因為其主題名稱涉及壹種圖形用戶界面而否定其可專利性。
3.如果主題名稱以及限定內容均能體現出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動態生成過程,或者能夠體現出對用戶界面內的控件、菜單、窗口以及顯示等方面的交互控制或處理,並且這種處理過程是按照自然規律解決特定的問題,則其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