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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折舊年限

法律分析:土地折舊年限為50-70年,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壹般為從取得證書之時起50-70年。取得權證時,壹般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企業經批準開發項目後,應: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轉到:開發成本帳戶-土地成本和拆遷補償。

1,折舊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2.土地屬於無形資產,應該攤銷。

7.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七條采用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允許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8.攤銷公式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價值/攤銷期限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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