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根據《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暫行辦法》,凡在我市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並在我市連續工作或居住滿壹年以上的新市民,都可以申請納入我市新市民積分管理範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戶籍地公安機關出示的戶籍證明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各鎮(區)的新市民事務中心辦理積分申請登記。成功提交申請資料45個工作日後,新市民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登錄張家港市新市民服務網,查詢個人積分。 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基礎分、附加分、減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緊缺適用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等七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和違法犯罪等內容。當積分達到壹定標準後,新市民可以享受相關同城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