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本市居住證。
(2)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犯罪記錄。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統壹向有關部門申報。
每年申請積分落戶壹次。
辦理流程:持相關材料向發證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更換、換發戶籍證明和戶口遷移登記。
擴展數據:
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向社會公示其積分情況。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有在校戶口的學生,可將戶口遷入本單位集體戶口,憑報到證、註冊證、單位接收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學生可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憑畢業證和《註冊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或者申請休學,可以在學校保留戶籍檔案兩年。
戶口不在學校的學生,可以直接把戶口從原籍遷到工作地,前提是單位有權限。
北京政務網-北京積分落戶六項內容詳細講解如何計算落戶分值
?百度百科-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