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護的對象是不同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本身、產品外表面的形式和形狀進行的新設計。包裝裝潢是指用於產品外觀的包裝裝潢,不包括產品本身。
3.獲得保護的條件不同。外觀設計強調新穎性條件,與之前的設計有所不同,不相似。包裝和裝飾強調獨特性、唯壹性和相關公眾的意識。
4.保障範圍不同。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以權利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時提交的圖片和照片為限。包裝裝潢的保護模式
周圍都是已經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
5.認定侵權的標準不壹樣。外觀設計基於相同和相似的相似性,實際上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包裝,裝飾創造或可以在市場上。
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誤以此為標準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