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根據專利證書、專利登記薄本、許可協議等對專利權的主體予以確認,看看原告是否為適格的專利權人。
2.其次,要對專利權的有效性予以確認,包括確認該專利權是否仍然處於專利權有效期內,受法律的保護。通過專利評價報告評價上專列是否具有穩定性?是否有無效的可能性?
3.然後,判斷被控涉嫌侵權的產品是否與外觀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權產品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
4.最後,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範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