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該外觀設計為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則申請主體為該單位;
2、若該外觀設計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則申請主體為單位或者個人;
3、其他情形下,申請主體為設計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