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指出,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
我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壹件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完整的審查程序包括四個階段,它們是:初步審查、授予專利權、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與前述發明專利審查程序相比,沒有實質審查階段。
壹件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獲得批準前必須經過前兩個階段。
初步審查階段包括受理專利申請,收取專利費用,分類,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和格式審查等步驟。與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相比,沒有公布專利申請的步驟。
授權階段包括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與辦理登記手續二合壹的通知書,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專利局作出授權決定、頒發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與登記,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等步驟。這壹階段的執行步驟與發明專利的授權步驟相同。
同樣,有少數申請經授權後也可能還要經過撤銷程序和(或)無效宣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