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取的是形式審查制度,也稱登記制度,即只要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初步審查,認為該申請手續完備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就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