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第1~3年每年900元,第4~6年每年1200元,第7~9年每年2000元,第10~12年每年4000元,第13~15年每年6000元,第16~20年每年8000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1~3年每年600元,第4~5年每年900元,第6~8年每年1200元,第9~10年每年2000元。
註意: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可辦理費用減緩,以個人名義申請減免85%,以單位名義申請減免70%,兩個及以上個人申請減免70%,兩個及以上單位申請不予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