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損害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利益的,無論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應當告知侵權人。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