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在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生產經營目的;
3、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侵權行為導致了專利權人遭受實際損失;
5、其他判定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