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信息系統納入上海市社會保障與市民服務信息系統。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使用證件通過本市的社會保障信息查詢所需信息、實現有關功能,從而實現“壹卡多能”。有關功能將在《居住證》推出後逐步實現。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壹,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本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稅後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另外,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