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現備案的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依照有關法律提出申請並在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法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將海關扣留憑證送達收發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