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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某外國企業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有償轉讓所取得的收入,應不應該繳納營業稅?
專業解答
外國企業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有償轉讓所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其中第(二)項規定,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壹)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在此技術轉讓業務中,應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