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沒有 專利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而網站並不屬於以上範疇。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