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是用來救人的,但是本質還是壹種商品,研發壹種罕見病藥物的成本極高,藥物的研發周期長達10多年,研發成本也是要以大於10億美元去計算的,而且藥廠還要冒著藥物研發不出全部成本打水漂的風險。
藥廠是盈利企業不是慈善機構,壹種藥物的專利保護時間是20年,就是說20年後全世界都能仿制妳這種投入極高才研發到的藥物,藥廠需要在20年時間用這個藥物回本以及盈利,但是這種病不是感冒人人都會遇到,全世界就10萬人會染上這種疾病,這數十億美元的投資就是要從這10萬患者身上去回本,平均成本算下來壹針可能就需要幾十萬了。
很多人覺得藥賣這麽貴不就等於叫病人去死,但現實就是這樣而且還很合理,罕見病藥物就是藥廠給了患者壹個可以活下去的選擇,沒有這種藥的話患者的病就是絕癥,在我們控訴天價藥的同時也要明白藥廠不能實現盈利的話它就不可能再投入下壹種罕見病的研發去,況且這種藥20年專利保護後會被仿制成白菜價,起碼20年後的患者不會再用不起藥了。。。。
很遺憾的是世界上只有壹種病,就是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