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在起訴狀中主要提出了三點訴求:壹是請求法院判決高通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和高通所承擔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義務;二是請求法院判決高通向魅族提供的專利許可條件,構成高通與魅族就無線標準必要專利達成專利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三是請求法院判令魅族賠償其損失5.2億余元。
作為通信行業巨頭,高通手握大量的3G、4G標準必要專利,所謂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因納入某壹技術標準,而在實施該標準時必然要運用的專利技術。也就是說只要魅族生產的手機支持中國的3G、4G網絡,無論其是否使用高通的芯片,都不可避免地使用高通的專利。
內出貨量前幾名的手機廠商,包括華為、小米、中興、聯想都已經與高通簽訂了專利授權協議;而唯獨OPPO、Vivo和魅族依舊沒有與高通簽訂專利授權協議。在這三者中,魅族的市場份額最小,但是增長勢頭迅猛,年增長率達350%,2015年出貨量達兩千萬臺。
吃柿子撿軟的捏, 因此,高通希望通過此次訴訟樹立壹個判例以便對其他手機廠商也能夠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同時,高通也試圖試探壹下北京知產法院對目前的專利許可協議及專利許可費率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