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竈的過程。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