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範圍《民法典》第122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該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兩級:
第壹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民法典還列舉了盡到贍養公婆義務的喪偶媳婦、女婿。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當第壹順序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者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於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沒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壹般應該是均等的。可見,在繼承之初,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而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壹種可能性,需要壹定的條件才能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