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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模具的產權屬於誰?知識產權的歸屬又應該如何定義?

模具是可見物體,那麽對於知識產權,又應該如何定義歸屬權呢?是誰開發就屬於誰?還是誰投資就屬於誰呢?在和供應商交易中時常會發生知識產權的定義不清問題,或會犯壹些想當然的錯誤。

在合同和協議中,要明確無形知識產權和有形模具的歸屬,關註的重要壹點就是,並不是誰出錢,知識產權或模具就壹定屬於誰,也並不是合作開發就壹定知識產權或模具就壹定是屬於雙方***有,亦不壹定是誰開發誰占有知識產權,而需要在合同文本上加上規定,例如,在同壹家極強勢供應商做訂制產品的談判中,供應商提出的條件是,壹次性開發費用完全由對方支付,知識產權和實物模具歸屬於供應商,供應商有權向第三方銷售產品而無需得到對方的允諾。第壹年的最少訂貨量必須大於10萬個。

由此,可以看出,模具和知識產權是談出來的而沒有壹個標準模式可以套用。

知識產權歸屬問題剖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因此,妳的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妳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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