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六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評估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檢索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分析、評價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並作出專利評價報告。
專利評估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於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專利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對了,如果妳需要專利質押貸款,專利技術入股,或者專利轉讓,也可以為了說明專利權的穩定性,做壹個評估報告,以獲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