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五條
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障礙、危險的侵權責任。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