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妳的論文已投稿,還未發表,表示該 論文還未公開,在正式發表前,該論文不會影響申請專利。不過妳應盡快提出專利申請,以免因論文公開發表影響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