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確定 著作權 客體時,根據作品的傳達媒體的不同分類; 二、在確定著作權歸屬時,根據作品的創作或發表的情況劃分; 三、在確定著作權主從地位時,根據作品與其他作品是否存在派生關系,將作品分為原始作品和演繹作品。 四、在確定限制著作權的範圍時,按照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狀態,將作品分為已發表的作品和未發表的作品。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