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專利行政復議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與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行政復議條例》第九條履行下列職責:
(壹)審查復議申請是否符合要求;
(二)受理復議案件;
(三)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調查取證;
(四)審理復議案件;
(五)制作和發送復議法律文書;
(六)受專利局局長委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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