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流程較發明要簡單,僅包括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和授權三個步驟。
無論是發明還是實用新型,獲得授權的專利都要被公開,處於只要妳想查就能查的到的狀態,如果想要獲得專利權的保護,公開是壹個必經的過程(國防專利除外),所以說我覺得不存在樓主擔心的情況。這就是專利制度所存在的價值所在,為了鼓勵發明創造,在壹定的期限內給予專利權以保護,同時又為了防止技術壟斷,促進技術進步,減少重復的研究,所給予的保護是有期限的,公開的壹部分價值就在於讓社會了解該項技術已經取得了什麽樣的進展,防止重復研究,浪費資源。如果樓主擔心被專利局工作人員偷走專利然後故意駁回妳的申請,那麽還有相應的救濟措施,即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如果妳對復審結果不滿意,認為賊鼠壹窩,那麽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認為這是壹盤很大的棋,還可以當成商業秘密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