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表彰:可用於表彰學生成績突出、表現突出、品德優秀,如“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幹部”等。
2.社會表彰:可用於表彰社會人士在慈善、公益、社會貢獻方面的突出表現,如“見義勇為”、“慈善家”、“最美鄉村教師”等。
3.團體表彰:可用於表彰團體組織在某壹領域的突出表現,如“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五四紅旗團支部”等。
4.學術成果表彰:可用於表彰個人或群體在學術領域的突出表現,如“優秀學術論文”、“優秀科研成果”、“優秀專利”等。
5.特殊貢獻表彰:可用於表彰個人或群體在某壹領域的特殊貢獻,如“特殊貢獻獎”、“最佳貢獻獎”等。
根據不同的頒獎單位和榮譽類型,獎項類型還可以進壹步細分,如國家級獎項、省級獎項、市級獎項、公司內部獎項等。填寫獎項類別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