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無線電法,國別研究。《無線電法國別研究》是對中國制定無線電法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的學術專著,該書邏輯清晰,內容詳實,言之有物,在無線電法研究領域實屬翹楚,有效填補空白,適合法學專業的學生與學者閱讀與學習。
無線電是指在所有自由空間(包括空氣和真空)傳播的電磁波,是其中的壹個有限頻帶,上限頻率在3THz(太赫茲),下限頻率較不統壹, 在各種射頻規範書, 常見的有3KHz~3THz(ITU-國際電信聯盟規定),9KHz~3THz,10KHz~3THz。
無線電的發明
1895年意大利人馬可尼(
Guglielmo Marchese
Marconi,1874-1937)成功進行了以無線電波傳播信號的實驗,次年即前往英國申請專利。
他於1897年成立“無線電報及電信有限公司”(
WirelessTelegraph&SignalCo.,Ltd.,1900年改名為Marconi's WirelessTelegraph
Co.,Ltd.),1899年建立起了跨越英吉利海峽的英法之間的無線電通信。
1901年12月又在加拿大用風箏牽引天線,成功接收到了大西洋彼岸的無線電報,這壹試驗成功的消息轟動世界。自此,多個國家的軍事要塞、海港船艦上開始配置無線電通訊設備,並在遠洋航行的船舶與陸地保持聯絡,保障海上安全以及軍事通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