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妳的具體問題,做以下答復,請參考。
1、分紅權是股東權利,領取工資是員工的合法權利,股東和員工的身份不存在沖突,只要該股東作為員工向公司提供勞動服務,就有權利獲得勞動報酬。這壹點上市公司的員工可能持有自己公司股票,分紅和領工資可以同時享有。
2、此人不想幹可能是兩個方面的意思。壹個是不想作為員工給公司服務,這時候他提出辭職即可,但無權分配公司資產。另壹個是不繼續經營公司,由於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不能撤回股份,所以他只能通過轉讓股份的形式收回投資成本,而不能從公司分配資產,除非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公司資產具有獨立性。
3、如果公司解散註銷時他仍然是登記註冊的股東,他有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清算資產。
4、如果該技術沒有交給公司,則該股東存在出資不實的情況,其他股東可以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補足出資。當然由於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可以要去公司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其他股東代為出資的,可以要求出資不足股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