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從其可供使用時(即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也就是說,如果這項專利技術在2009年5月已經使用,並達到了預定目的,則在2009年5月進行攤銷。
3.這項專利技術的攤銷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要壹致,允許扣除。但稅法規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方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否則攤銷年限不得少於65,438+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