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所以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可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可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
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離不開企業本身,不可辨認,不屬於本章所指的無形資產。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