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回復辦理專利權變更的當事人來信解答
變更代理機構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並由新的代理機構辦理。(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壹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網址是:www.sipo.gov.cn→“表格下載”→“專利申請表格”→“更多”,選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右鍵“另存”該文件或按左鍵打開該表,再“另存”該文件。表格背面有說明和註意事項。 填寫完畢用掛號信郵寄到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2)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委托新的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費用50元。(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更換專利代理機構的,除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外,應當同時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除委托聲明以及對新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委托書。(4)壹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壹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壹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5)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提交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