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有三種:
第壹,發明專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包裝盒不屬於新產品,不涉及技術和方法,無法申報發明專利。
第二,實用新型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包裝盒的形狀、結構或組合能夠產生新的功能,實現其他包裝盒所不具備的功能,滿足其他包裝盒所不能滿足的使用要求,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第三,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在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上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大多數企業都有很多形狀、圖案或顏色的組合,會與其他產品不同,因此可以申報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