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業秘密,不管公開與否,都不能用專利來保護,因為妳申請專利的時候,妳自己的技術已經公開了,所以不存在商業秘密。如果有,也不能用專利來起訴,只能靠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我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專利保護的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說明權利要求。”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特征來確定保護範圍,往往會帶來不公平的結果。即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時,很難預測所有可能的侵權形式,並在專利權利要求中予以記載。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不可能的。比如現在天然橡膠和人造橡膠之間的替換看起來很容易,但是在只有天然橡膠的時代,是不可能在理賠中記錄人造橡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