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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師範大學2009屆畢業生特殊授位辦法

西華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特殊授位辦法 全日制本科學生能正常畢業,但授位條件(補考課程門次<6門、CET-3、CET-4考試最高成績≥54.5分(新標準387分)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考試成績≥54.5分、學業上未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生活上未受“記過”及以上處分)中某壹個條件未達到要求,課程補考門次在8門以下(含8門),畢業後壹年內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申請特殊授予學士學位: 壹、獲得政府組織專業競賽省級二等獎(或前六名)、國家級三等獎(或前八名)以上者。 1、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 2、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 3、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科技競賽。 4、音、體、美專業競賽獲獎項目或作品(限個人),集體項目限主要人員。 二、非英語專業的學生通過專業英語八級者。 三、非計算機專業的學生通過全國計算機水平與能力等級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計算機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計算機水平與能力考試取得程序員資格以上者。 四、其他由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比賽,獲省級壹等獎(或前三名),國家二等獎(或前六名)以上者。 五、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以“西華師範大學”名義獨立發表專業論文或專業作品者(不含增刊)。 六、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者。 七、獲學校組織的校內非英語專業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壹等獎者。 八、獲學校組織的實習生課堂教學比賽壹等獎者。 九、畢業前取得研究生入學資格者。 西華師範大學教務處 二○○八年六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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