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涉及猶他州米利亞德基因公司所持有的、與遺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相關的基因的專利。這些專利受到科學家和醫生的質疑,他們聲稱他們幫助病人的研究和能力(因此項專利而)受到阻礙。
法院的這項裁決將自然中出現的DNA和實驗室合成的DNA作了清晰區分,它也將對其它領域的科研和醫學試驗進程產生重大影響。對於那些投資於此項旨在了解基因材料的花費巨資的工作的企業,該區分可能改變他們所進行的科研與開發的品類。
此項裁決遵循了奧巴馬政府的立場,政府曾敦促法律部門裁定孤立的DNA不得授予專利,但實驗室創造的合成DNA---或稱補充DNA或cDNA---則應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在采納第二條論據時,周四的這項裁定給米利亞德及其它投資於基因研究的公司提供了部分/局部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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