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從授權條件看,對發明專利要求的創造性為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專利要求的創造性相對較低。B項,發明與實用新型是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則只是對外觀上的各種要素或要素組合提出的設計方案。發明與實用新型雖然同屬技術方案,但各自的範疇大小不壹。C項,發明所涉及的技術方案更寬,既包括方法,也包括各種產品的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不包括方法,只包括產品中的某種類型的技術方案,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D項,從授權程序上,發明需要經過初步審查與實質審查後方可授權,而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則經過初步審查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