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兩項,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項,專利復審決定有三類:維持駁回決定、撤銷駁回決定和在修改申請文本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D項,只有專利申請人具有請求復審的主體資格。如果申請人為多人***同申請,則需要全部申請人作為復審請求人。E項,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復審。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