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裁決,是指有關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專利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即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專利糾紛以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在程序的啟動上,行政裁決只能依申請提起,行政執法既可依申請也可依職權提起。在受案範圍上,由於行政執法可以依職權處理假冒專利的行為,其受案範圍更廣泛。無論是行政執法還是行政裁決,都可以在處理糾紛過程中進行調解,對處理結果的不服,可根據具體事由的不同分別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行政機關在行政裁決過程中始終處於居中地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則可能是執法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