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商務部、公安部、文化部、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總署、質監總局等12個部門。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該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