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師戴假發以示莊重,因為有研究表明,這壹傳統始於12世紀,但在當時並不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許多上流社會的人戴假發,這是他們參加正式場合的壹種服裝,所以他們也在法庭上使用。香港律師戴假發跟脫發也有關系。原來在中世紀,司法人員因為過度勞累,頭發很快就掉光了,所以不得不戴假發。為了在公***場合掩飾自己的禿頂,才戴假發,這個習慣也逐漸延續了下來。
當戴上假發的時候能夠提醒妳自己是個執法者。對我們的啟發是,在評判事物時,也應像法官壹樣。拋開個人遭遇,情緒,利益,客觀公正評判。帶上假發,穿上律師袍,是為了讓法官不會因身份外貌而影響判決,所有的裁決,判決皆是公平公正。假發形式上保留原有樣子,傳統形式上保留。但本質上已經被賦予新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