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註冊外觀條例》於1997年6月4日獲立法局通過,於6月27日生效。
香港設立壹種無需實質審查的註冊外觀制度。外觀設計的首段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提交日期起5年,之後可以每次續展5年,但註冊的有效期總***不得超過自註冊申請提交之日起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