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侵權看大小。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
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壹般註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壹般註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介紹
包裝(packaging)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壹定的技術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達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壹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
承裝沒有進入流通領域物品的用品不能稱之為包裝,只能稱為“包裹”、“箱子”、“盒子”、“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