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著錄項目變更的過程中,進行交費的話那麽應該直接給專利局,如果自己覺得很麻煩的話,他們可以直接委托專門的專利代理機構去給自己辦理相應的流程給專利局就可以了。
發明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變更費為2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2條規定:
(壹)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200元;
(二)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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