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境內沒有分支機構或經營場所,向其支付的商標使用費為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屬於特許權使用費。由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支付服務費的境內居民企業從其支付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壹種支付,而不屬於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