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我國,商標申請是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
2、合法。
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專利申請同樣是申請在先原則。
3、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①、依家飼料追溯至1998年 4月前已經將該照片作為包裝袋上的裝潢使用,在98年4月即外觀專利授權後,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的,不構成專利侵權,但要支付合理使用費嘍!
②、依家飼料在外觀專利授權後才使用該照片的構成專利侵權。
4、訴訟、調解。
附:3家公司都侵犯了王哥哥的著作權,都是要付錢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