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利法不涉及計算機軟件和程序的修改,仍以智力活動的原有定義為標準。
2010復習指南內容修改為:(不提程序)
1.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遺傳資源保護和遺傳資源來源公開的要求,增加了對申請人提交利用遺傳資源做出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的具體要求以及在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遺傳資源公開的審查標準;
2.為適應專利法第九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1條的變化,調整了初步審查程序、實質審查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對同壹發明創造的處理程序;
3.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對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增加了在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程序;
4.適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新穎性概念的變化,修改了新穎性審查標準,對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了相應調整;
5.為適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授權標準的修改,增加了初步審查程序中外觀設計相關授權條件的具體審查標準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具體審查標準;
6.根據《專利法》第61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要求,設置了專利評價報告請求的接收和處理程序以及專利評價報告的制作程序,增加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具體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