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科學發現,是指科學活動中對未知事物或規律的揭示,主要包括事實的發現和理論的提出。
但是,如果提出壹種新型的變速箱,則不在科學發現的範圍內,屬於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獲得專利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