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舊《專利法》的對比,修改的內容如下:
1、增加了對我國遺傳資源的保護。
2、把專利的授權條件中的“新穎性”,由相對新穎性改成了絕對新穎性,也就是說不僅國內領先,也必須做到國際領先才可以。
3、外觀設計的專利權新增了壹個權利,就是許諾銷售。
4、專利法對以前舊法的強制許可制度和不適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都進行了增加。
5、在專利的侵權問題上增加了壹個抗辯理由,叫做現有技術抗辯。
6、新增加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